公摊面积猫腻多,“取消公摊”可谓任到重远

2020-09-2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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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中国人来说,买房子都是一件大事。但是,您买的房子名副其实吗?实际上,由于“公摊面积”的存在,您的房子会大打折扣,比如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房子,可能套内面积只有70平方米了。

也许人们对公摊面积的实际含义和具体内容了解并不深,但是买过房的人都知道,开发商卖的房子基本会有公摊面积一说。所谓公摊面积,就是你房产证上标示的面积与实际居住的套内建筑面积之间的差额。为什么会出现这个差额?这是因为开发商将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公用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到了每家每户头上。通常,这个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区域。

乍一看,公摊没什么毛病。既然是用之于民当然也要分摊于民了?谁家的自来水、天然气等不需要构建管道井就能直接通到家里呢?“谁受益谁负担”,看起来似乎很合理。当真如此吗?


来看一下不同建筑的公摊面积是怎么样呢?

无电梯的多层建筑:正常公摊率为5%-10%,很少超出10%

有电梯的板式小高层建筑:公摊率为15%-20%

有电梯的板式高层建筑:公摊率为18%-25%

有电梯的塔式小高层建筑:公摊率为18%-22%

有电梯的塔式高层建筑:公摊率为20%-30%

一般来说,公摊面积过高降低套内面积,让购房者多花了钱,但是公摊面积过低,也意味着配套公共设施的规模缩小,影响居住品质。

想想也真是坑,100㎡,1/㎡的房子,公摊30%就得损失30万啊。

再来了解一下,公摊面积是怎么来的呢?

公摊面积是首创于香港,然后大陆再学过来的,而不仅仅是公摊面积,大陆学香港的房地产制度,还有:

1987年,深圳从香港学了土地招拍挂,然后推广到全国各地

1994年,大陆推行的预售制则脱胎自香港的卖楼花,1954年香港开始卖楼花

1998年,大陆向香港学习70年产权制度

大陆是如何以一步步将香港的“公摊面积”发扬光大的?

1998年,国家不再实行分房,然后由深圳开启中国的第一代商品房,同期,引入香港的“建筑面积”进行定价,而且还发展出中国特色的“偷面积”。

有的偷面积还形成了“零公摊”,并非真的没有公摊面积,而是“偷面积”与公摊面积相抵,有不少楼盘就打出“零公摊”的口号,作为营销噱头,说到底还是利益驱动。

每个城市相同面积的建筑面积,其公摊是不一样的。一些城市,120㎡可做舒适的大四居,而有些城市只能做个拥挤的小三居。

各城市、各项目差异非常大。

现在的问题是,公摊面积真有存在的合理性和依据吗?对其中暗藏的猫腻、玄机,有相应的监管和惩处机制、措施吗?为什么不能推行“阳光售房”,让广大业主买多少得多少,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公摊面积完全可以与土地等一样计入开发商的建房成本,而公共设施的维护运转原本就有物业费支撑也无须担心。并且,这样做其实并非不可实现。

国内已有取消公摊面积的城市,全国是否全面实行?

在国内,全国唯一一个以套内面积计价的城市是——重庆,重庆的房价主城区均以套内面积计价,郊区才是以建筑面积计价。

2002年,重庆就已经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被行政主管部门重罚,后在2011年又进行了修订完善。

重庆可以说是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一股清流,很多看似很复杂的政策都在这个城市融合、和谐相处:房价低、面积按照套内计算、只是是50年产权。

重庆的购房者也非常认可按照套内面积计价,这样给到购房者的实惠才是最大的。例如你买100㎡,那就是实实在在的100㎡,绝对是货真价实,一点不少。

香港都已经取消了公摊面积,而重庆又领先全国,做了个表率,按照目前的形势,新华社都开始发声,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大势将至,广大城市的公摊面积,早就该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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