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用地为什么也叫商服用地?新规出台可上市?

2020-09-2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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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内及周围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就业及生活问题而留给农村集体组织用于发展第三产业的集体土地。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提高,南宁市规划区内可利用土地减少,农民产业用地安排存在一定的难度,同时也给城市规划管理带来了一些问题。农民集体第三产业用地和拆迁安置房都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下,对土地使用进行合法使用,解决了上述的问题,在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的情况下,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加速社会发展。

在房地产市场上,不管是集体第三产业用地还拆迁安置房,受政府认可和保护的,三中全会也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此,通过政府规划和国土局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承村集体第三产业用地,也称之为商业服务用地,用于商业、居住等,这些性质的项目是通过正规程序,征的相关部门同意之后,开展建设的即使产权不足70年,也不会列入“小产权房”范围,因此,该类型的房子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也将不会列入“清理”范畴。同时这些性质的房子,是顺应了社会居民的需求,缓解了社会对住房的需求。

 

三、案例:柳州出台新规,市区农村“三产用地”可上市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网

 

近日,柳州市政府出台《柳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8月9日起,在柳州市市区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批准取得的商业、旅游以及文体娱乐的集体或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即“三产用地”),可以通过政府统一的有形土地市场进行交易;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工矿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除外。

《规定》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三产用地”,且已经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符合城市规划的(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时),经按民主议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讨论结果经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核实,以及所在城区人民政府签署核实意见后,可以向柳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三产用地”上市交易申请。对申请上市交易的“三产用地”的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与实物补偿相结合等方式。

《规定》特别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政府安排给本村的“三产用地”依法上市交易后,不得再以“三产用地”减少为由,另行申请“三产用地”。

该《规定》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柳州市市区范围内村集体土地低效利用问题,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产用地”上市交易,维护村集体的土地权益,促进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防止“三产用地”非法进入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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